首页 > 通信今日谈 > 查看详细
TUE
7
«上一天    下一天»
翼机通:信息化校园,竞争还是垄断? 来源:浙江通信业 时间:2010-09-07
        近日媒体纷纷扬扬的“翼机通进校园,新生入学被要求办理某运营商手机”等系列报道,日前又有新说法称,某电信运营商推“翼机通”,涉嫌强制消费,实质上是运营商校园营销的战争升级版,其中此次事件涉及的某两家运营商正在进行一番“生死较量”。

闹的沸沸扬扬的翼机通带来的争议不断。相比起简单粗暴刺刀见红的价格竞争,信息化校园更能名正言顺的让学生必须使用某运营商的手机。这是新的竞争手段,还是垄断?

根据《反垄断法》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一旦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不属于排他性协议范畴。从这个角度来看,翼机通将手机与校园结合的如此紧密,给师生带来了方便。的确是开发了新的市场,应不属于垄断范畴。

但是十五条最后又说明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在翼机通事件中,学生一旦不用此家运营商的产品,就无法在学校生活学习,就会游离于学校之外。学生消费者利益确确实实被损坏了。这就证明  校园信息化市场被垄断了。

翼机通走出了价格竞争的阴影,是个大胆创新的竞争手段,但是仍然应该避免走入垄断。至少学生不用翼机通,尽管不那么方便,但是还是能很好的生活在大学校园。有比较之后,学生消费者自然会有自己的选择。这样的竞争才是公平的,学生也不至于嚷嚷“被选择了”。